长途运输气瓶应做到文明装卸、妥善固定,分类装运,禁止烟火,防晒防雨,悬挂标志。
(1) 气瓶是有爆炸危险的容器,所以气瓶在长途运输装卸时,首先要确认其瓶阀无泄漏和瓶体无损伤,其次要求气瓶应戴瓶帽和防震圈,且在车厢装卸气瓶的部位垫橡胶垫子,以免使气瓶受到撞击或擦伤。
(2) 装卸的气瓶在确认其瓶阀不泄漏和瓶体无损伤后,为了防止气瓶在途中移位和撞碰,底层气瓶的下面应放置带凹槽的底垫或塞上制动垫木。如果途中道路不平或需要经过山道和坡度较大的桥梁时,则还必须用绳索捆绑。
(3) 气瓶在车上除直径较大、瓶身较短(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的外,一律顺车厢横向卧放,瓶帽均由朝向一方,但不得朝向汽车油箱的一侧。气并在车上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挡板,且不准超过5层(马车运输摆放不准超过3层)。
(4) 运输小容积气瓶应将其装入带有松软填充物的箱里运输。
(5) 运输可燃性、助燃性永久气体的气瓶容量超过300立方,毒性气体的气瓶容量超过100立方,运输同类化性质液化气体的气瓶容量分别为3000kg或1000kg,必须有押运人员押运。
(6) 运输可燃性、助燃性或毒性气体的运输里程超过400公里时,必须配备两名司机轮换驾驶,以防因疲劳驾驶酿成交通事故,危及气瓶安全。
(7) 化学性质相抵触的气体(如氧气或氯气与氢气、乙炔气和液化石油气)不得同车运输,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不准和易燃品、油脂及沾有油脂的物品同装在一辆车上,以防止着火爆炸。
(8) 运输气瓶的车上严禁烟火,并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防毒面具。运输可燃性气体的车辆排气口应戴有阻火器,且保证排气管不出明火。
(9) 夏季运输气瓶时,为避免阳光直射,车上必须具有遮阳设备。炎热地区应遵守当地政府关于夏令季节装运气瓶的有关安全规范,避免白天运送气瓶(特别是二氧化碳气瓶)。
(10) 气瓶属于化学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应在车前悬挂《包装储运指示标志》规定的标志,还应在车上明显位置插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装载危险品的警告标志旗,以引起过往的其他车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11) 严禁使用自卸汽车、挂车或长途客运汽车捎带气瓶,同时不允许装运气瓶的货车载客。
(12) 车辆启动与停车应缓慢,行进中要避免紧急刹车和急转弯。运送气瓶的车辆还应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有关危险品运输的安全规定,例如沿指定路线车行,在首脑机关、居民密集处不准停留等。停靠时,司机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13) 司机与装卸和押运人员均须明确所运气体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置措施。
(14) 如用马车运输气瓶,途中遇到下坡路、叉路口和闹市时,驭手应下车步行。
(15) 到达运输目的地后,要确认打开车厢板或解开绳索后气瓶不会坠落时,方可卸车。
(16) 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不应长途运输。
(17) 气瓶经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时,应遵守交通部发布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划》以及铁路、水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